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因税收违法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处以行政处罚。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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