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定规模继续控制在200家以内,企业申报后由各地市(深圳市除外)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一、重点指标
1、知识产权创造
(1) 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 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 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4) 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占比。
(5) 近三年海外专利布局情况。
2、知识产权运用
(1) 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2) 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3) 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4) 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 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
(2) 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3) 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4)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5) 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6) 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7) 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8)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9) 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
4、重要成果
(1) 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
(2) 近五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参与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3) 近五年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5、加分项
(1) 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 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二、奖励标准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汇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地区奖励有待完善,具体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重点问答
1、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否必须先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从2019年开始已经停止,各单位可直接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原本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单位,在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予以加分倾斜。
2、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多长?是否需要年审?
省示范长期有效,无需年审、复核,也无需重新申报。
3、申报数据及材料的有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所填报的数据及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近三年专利授权情况、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否包含海外专利?
近三年专利授权情况、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包含涉外专利授权情况,涉外专利授权情况单独评价。
5、联合申请的专利,即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能算入专利申请量吗?
多个专利权人,无论是第几专利权人,只要有权利就可以作为自身专利申报本项目。
6、专利产品收入能否计算软件著作权产品?
一般情况下,专利与软著并不等同,因此专利产品收入不包含软著产品收入。但对于软件企业而言,专利数量相对较少,软著数量较多,此条可以放宽,以软著产品收入代替专利产品收入。
7、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替代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
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与专利产品范围完全等同,则可以代替;若不完全等同,则需另外出具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或由企业自行归集相关知识产权投入产出台账、清单或明细,无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