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企认定的利好
1.对根据《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二、其他奖励支持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局给予相应的科研项目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市属国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3.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进一步挖掘优质科技企业,对参赛并获奖的企业,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不等的补助。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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