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指引是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 专项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 管理工作的需要所制定的指引。
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 的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同时委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此外有以下情况的,都需要进行 专项审计:
①凡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 的企业,均需要进行 专项审计。
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所以凡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均需要进行 专项审计。
阅读全文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上一篇:高企认定中的高新收入与研发费用归集
- 下一篇: 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