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奖励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新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新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农业研发中心,奖励5万元)。
(三)新列入湛江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湛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湛江市级技术开发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培育创新型企业
(四)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六)新列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湛江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达标验收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鼓励发明创造
(九)申请发明专利的,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给予每件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0元,非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元,非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补助800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补助800元,非企业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补助500元。
(十)当年国内专利授权量达15件以上(包括15件)且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5件以上的,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件以上的,可申请专利大户奖,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可合并计算到企业)。
(十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对获得湛江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
四、鼓励申报科技成果奖
(十三)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湛江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十四)获得廉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学技术进步奖一次性奖金分别为:一等5万元,二等3万元,三等1万元。
五、支持科技创业平台建设
(十五)对经认定的国家、省、湛江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六)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湛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上述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发明创造、鼓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和支持科技创业平台建设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对同一年度获得同类称号的奖项,本级财政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叠加。
六、特别设置鼓励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十七)对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八)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