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汉寿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县委“强工稳农、活旅靓城”战略,大力推进“双区牵引、六轮驱动”,进一步促进规模工业产业升级,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
二、奖励办法
(一)产值增量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与上年度同比净增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净增额毎递增1000万元给予奖励增加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申报此项奖励的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度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缴总额减去政策性退税后的余额,下同)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净入库税收。(数据采集单位:县工信局)
以上奖金50%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部在外基地在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另50%奖给企业。
(二)税收贡献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本年度净入库税收同比(同比基数为企业前三年净入库税收的平均值,企业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取自缴税以来平均值,年度净入库税收为负数时当年基数按零计算)净增绝对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净增额每递增1万元给予奖励增加0.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数据采集单位:县税务局)
以上奖金50%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部在外基地在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另50%奖给企业。
(三)就业增长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年度在岗员工在50人以上,与上年同比每净增1人奖励400元,按照企业年末在册且连续打卡发放工资6个月以上的员工人数认定为该企业年度用工人数。(数据采集单位:县人社局、高新区或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
以上奖金50%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部在外基地在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另50%奖给企业。
(四)新进入规奖
全县新建投产企业或自然入规企业首次入规,除上级奖励外由县政府奖励企业5万元。(数据采集单位:县工信局)
(五)技改扩规奖
1.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原有规模基础之上进行技改扩规(采取租赁厂房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须剔除租金),安装调试投产且入库税收较上年增长5%以上,投入自有资金(不含国投资金)在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净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1.5%、2%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扶持的不重复奖励。(数据采集单位:县工信局)
2.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盘活闲置资源进行兼并重组,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的县级留成额度予以奖励,被盘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第一年入库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扶持的不重复奖励。(数据采集单位:县工信局)
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
(六)新上项目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在现有生产规模上引进新项目,新项目投产后一年内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如引进新项目为军民融合项目的,额外奖励10万元。获奖企业当年度总产值与入库税收剔除新产品产生的产值与入库税收后不得低于上年度总产值与入库税收。(数据釆集单位:县工信局、县招促中心)
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部在外基地在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七)企业配套奖
1.净增配套奖。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拓展业务,增加县内企业为其配套的,且配套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依据配套企业与上年度同比净增数量,按照每新增1家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全县规模工业企业购买配套企业产品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本年度配套总额同比(同比基数为企业前三年采购配套企业产品总额的平均值,企业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取自投产以来平均值)净增总额的0.1%奖励给采购企业。以上两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2.配套突破奖。全县规模工业企业首次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徐工、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三河智能等500强做配套,并且当年配套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配套企业10万元;配套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配套额的1.5%奖励给配套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数据釆集单位:高新区或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
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部在外基地在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八)科技创新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本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每件3000元给予奖励;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4%且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并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投入额的2%给予奖励,毎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认定的开发或转让合同,以及相对应的发票及银行流水,按其核实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数据釆集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
(九)品牌创建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新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服务平台的,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复核认定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10万元。(数据采集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
(十)企业上市奖
上市公司(指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香港、美国等主要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并购重组全县企业或其资产,并将上市公司总部注册地迁入我县的,补助该上市公司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高管团队成员),同时对被并购全县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企业高管团队成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县企业或其资产,并将上市公司总部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从企业注册地工商变更登记当年起连续5个年度,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县本级实际所得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一个年度奖励100%,第二个年度奖励70%,第三、第四、第五个年度奖励50%,以后年度在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前提下,按照其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部分县本级实际所得的50%给予奖励。企业享受上市奖补后10年内迁出我县的,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数据釆集单位:县金融办)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直接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奖补按照《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寿县推进“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7号)文件执行。
(数据采集单位:县金融办)
(十一)两化融合奖
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新获得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的,奖励5万元;新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信息化创建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信息化创建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数据采集单位:县工信局)
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成立汉寿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高新区、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招促中心、县税务局为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上年度的相关奖项,先由县工信局统一受理企业申报事项,然后转交县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县政府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会审,形成评审结果,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财源办负责从县财源建设资金中解决奖励资金。
本办法所涉款项是除国家、省、市奖励以外的县本级奖励。本办法所涉奖励款项的内容和《汉寿县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文件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涉奖励款项内容和全县其他奖励办法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奖励.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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