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促进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 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全区实体经济、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以出政策、搭平台、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深入落实促进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贯彻惠企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湘潭市2016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湘潭市2016年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全市“百千”企业帮扶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2016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二)引导推进 “专精特新”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途径,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推动我区中小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申请相关专利;支持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中小企业建设国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构建我区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为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建设,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鼓励和支持企业入规;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贯标工作;鼓励培育企业主导制定新的标准。
(三)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与省、市平台对接,配合市经信委组织开展“精准服务进园区”、“精准服务进企业”公共服务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省、市、其他县市区(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整合社会各类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优质服务。
(四)促进企业合作对接
鼓励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配合市级部门支持中小企业与湘钢、湘电等大型龙头企业进行配套协作。配合省、市经信委开展“新能源汽车合作对接会”、“湘台电子信息产业合作对接会”、“新型墙体材料产学研用合作对接会”和“电子商务与工业企业合作对接会”等各类产业、行业对接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交会、湘台会、糖酒商品交易会等展会。
(五)积极推动两化融合
配合市级部门组织“中小企业+互联网”活动,支持中小企业与信息服务商对接,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商业模式、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省、市信息化项目。通过示范带动,激发全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热情,树立互联网思维,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六)助推银企对接融资
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司衔接,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引导企业申报市级过桥专项资金;积极配合推动中小企业融资超市建设;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模式,引进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七)大力实施精准帮扶
配合市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对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唐臣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湘翼鸭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德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策以及本方案的相关工作措施对区内规模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开展管理升级和技术升级巡诊活动,深入全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营销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区委、区政府部分领导帮扶区内规模企业及拟入规企业安排详见附件)
(八)着力抓好人才培训
配合市经信委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工信部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银河培训”工程、北京大学和人民大学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双百人计划培训”、工业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各类培训。面向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精心组织涉及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管理升级、技术创新等内容的专题培训班。
三、目标和奖励
1. 2016年区内新增规模企业不少于3家;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市、区各分担50%。
2.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湖南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园区按比例承担,不重复奖励。
3.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初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助。
4. 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补助;获批国家级、省部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获批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补助,以后年度视基地建设情况给予补助。
5. 对于获得各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证的企业给予0.3-1万元奖励。
6. 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适当补助。
7. 对年度税收同比增长超过18%的实体经济给予适当奖励。
8. 农业科技特派员为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视工作开展情况或项目成效给予派驻单位适当补助。
9. 对服务企业成效突出的社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岳塘区规模企业(含拟入规)帮扶安排表
中共湘潭市岳塘区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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