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补贴政策汇总

2023-04-23 11:29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补贴政策汇总

东莞市高企还可获得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等支持资助资金总额高100万元。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补贴政策汇总

东莞市申报补助:

对通过2020年高企认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支付审计报告、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费用给予高3万元补助。

高企晋级奖励: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麻涌镇申报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重新认定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评审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对通过评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7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企入库奖励:

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國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5000元。

东坑镇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给予资助,高20万元。

厚街镇

对获得国家 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0.3万元补助。

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南城街道

对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对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横沥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通过再次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3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國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5000元。

凤岗镇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 ,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

企业获得國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國家级和省级每个1万元和0.5万元资助。

《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实施时间:2020/8/13-2022/12/31(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且获得各级认定或奖励的项目))

东城街道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 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对在东城街道通过 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洪梅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谢岗镇

对提交 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高企申报辅导奖励:

对辅导其获得 且具有资质的备案辅导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 (实施时间:2020/6/17-2021/12/31)

石排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8万元;

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5万元;

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3万元。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20/7/23-2025/12/31)

长安镇

首次通过 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25万。

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2000元。

道滘镇

对通过国家 、复审的企业,我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对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我镇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且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1亿元级别及3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

清溪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评审认定,具有《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每个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桥头镇

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市奖励额度1:0.5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企石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 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对本年度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认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樟木头镇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國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给予國家级和省级的每个1万元和0.5万元的资助。

寮步镇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 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万元。

塘厦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万江街道

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 或再次认定但尚未获得过同类项目奖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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