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简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除了按规定扣除外,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75%)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等行业除外),包括境内研发和委托境外研发。研发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以获取新的科学知识或运用现有科学知识为目标;
- 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
- 以系统化、有目的地开展项目为方式;
- 以可证明和可复制为结果。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直接投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所需支付的材料费、试验检验费、设计费、咨询费等;
- 折旧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 无形资产摊销: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所使用的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的摊销额;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必要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气暖通风等公共事业费等。
二、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即前五项之和)的10%。这一限额是为了防止企业将与研发活动无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保证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这一改变简化了计算方法,也从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具体来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本年度“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本年度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三、政策效果与创新动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之一,自2016年开始实施以来,已经惠及了数百万家企业,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留存利润,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有超过500万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1.2万亿元。其中,2020年有超过180万户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4000亿元。这些企业中,制造业占比超过5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20%,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激发企业的以下几种创新动力:
- 提高研发投入意愿:该政策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降低了研发活动的边际成本,增加了研发活动的边际收益,从而提高了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意愿和积极性。根据一项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可以带动企业增加0.2元至0.4元的实际研发支出。
-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该政策通过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变化,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一项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可以带动企业申请0.02至0.04件专利。
- 提升技术进步水平:该政策通过给予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一项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可以带动企业提高0.2%至0.4%的全要素生产率。
- 培育创新型人才:该政策通过给予企业更多的人力资源投入空间,激励企业吸引和培养更多的研发人员,提高研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创新型人才队伍。根据一项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可以带动企业增加0.02至0.04个研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