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而出台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那么,什么样的费用可以认定为研发费用呢?研发费用中有一项叫做“其他相关费用”,它有什么特殊性呢?它的限额又是多少呢?如何计算和申报呢?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解答这些问题。
一、什么样的费用可以认定为研发费用?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六项: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为了支持研发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公共事业费用等间接费用,以及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 管理人员人工、福利等管理支持性人员支出
- 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租赁、水电、通讯等管理支持性物业支出
- 管理部门办公设备折旧或摊销等管理支持性设备支出
- 管理部门办公耗材等管理支持性物料支出
- 管理部门差旅交通等管理支持性差旅支出
- 管理部门会议培训等管理支持性会议培训支出
- 管理部门审计咨询等管理支持性外协服务支出
- 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的合理支出
二、其他相关费用有什么特殊性?
其他相关费用与前面五项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有一个限额,即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个限额是为了防止企业将与研发活动无关或者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也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从而影响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是多少?
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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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开展了一个研发项目,那么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新产品设计费等)× 10% / (1 - 10%)
如果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小于或者等于限额,那么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加计扣除;如果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大于限额,那么只能按照限额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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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了多个研发项目,那么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所有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新产品设计费等)× 10% / (1 - 10%)
如果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小于或者等于限额,那么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加计扣除;如果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大于限额,那么只能按照限额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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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有跨年度的研发项目,那么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应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 对于在费用化阶段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应该逐年与当年其他研发项目统一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对于在资本化阶段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应该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与当年其他研发项目统一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对于在资本化阶段形成无形资产后,在摊销期间继续进行改进或者完善而产生新的研发支出的项目,应该在新产生支出的年度与当年其他研发项目统一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四、如何计算和申报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类研发活动和支出的定义、范围、标准、流程、责任等;
- 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记录系统,确保各类研发活动和支出能够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在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中,特别是要区分好其他相关费用和其他费用化项目或者资本化项目的关系;
- 填写准确和完整的税务申报表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特别是要正确计算和填报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和实际发生额;
- 保存好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进展、成果等文件,研发人员的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研发设备的购置、折旧、摊销等文件,研发物料的采购、使用、消耗等文件,其他相关费用的发生、支付、分摊等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