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目的和支持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为了支持“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范围的项目: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规定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相关奖励资金由地级以上市设定绩效目标,可以用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对在广东省内研制并投入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支持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原则上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不叠加。
(四)支持新建大型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和方式如下:
1.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2. 对在广东省内研制并投入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 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原则上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不叠加。
4.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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