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是地级以上市政府,具体包括:
(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二)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原则上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不叠加。
(三)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对新建大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总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使用范围
1. 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包括用地成本、水电气费、物流费、环保费等。
2. 科研投入,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研人才等。
3. 产业园发展,包括产业园区建设、改造、升级等。
4. 配套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备等。
5. 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6. 设备奖励,包括购置高端、智能、绿色等先进设备的奖励。
7. 贷款贴息,包括对制造业项目贷款利息的补贴。
8. 人才奖励,包括引进、培养、激励等制造业人才的奖励。
9. 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提高制造业用工效率、质量、安全等的培训。
10. “工改工”,包括对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低端产能等进行改造、升级、转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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