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在中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 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规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7. 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3.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汇总表(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版)。
4.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申报流程
专利证书、产学研合同、名牌证书、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技术中心相关制度等。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企业向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信息产业协会。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信息产业协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分。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要求、评审意见和建议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认定名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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