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各市级补贴
济南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50万元;
泰安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50万元;
德州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无奖励;
临沂市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30万元;
聊城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济宁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枣庄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20万元;
滨州市依据《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发改主管部门按照职能予以支持。并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威海市依据《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发改主管部门按照职能予以支持。并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烟台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20万元;
淄博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50万元;
潍坊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40万元;
东营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50万元;
日照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
菏泽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