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 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建设。
3. 申报数量要求: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1个申报指标。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指标,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4. 2019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5. 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3个以上的依托单位增加2个申报指标;入选1~3个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6. “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的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指标。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方式和执行周期。具体如下:
1. 资助金额: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对新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
2. 资助方式:采用竞争性或论证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 执行周期: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新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5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主要包括注册、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立项和书面材料报送。具体如下:
1.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4. 评审立项:项目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5. 书面材料报送:需报送省科技厅的书面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相关证明材料、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函、各级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汇总表等。
6. 公示公告:省科技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发布立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反映 。
7. 合同签订:立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后,省科技厅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资金使用、成果管理等 。
8. 资金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省科技厅按照合同约定,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资金 。
9. 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接受省科技厅的监督和检查 。
10. 项目验收: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后,申报单位应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应由第三方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
11. 项目评估:项目验收合格后,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后续管理和支持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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