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省级申报时间: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1月底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其他各地10月底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二)东莞市: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公文,并附评价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公文,并附认定汇总表、复核汇总表。
(三)广州市:各区请于9月2日(星期一)前报送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请于10月8日(星期二)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四)珠海市: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8月28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8月30日前完成平台初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10月10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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