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桂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中发挥更大作用,桂林市政府出台《桂林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18项措施”)。该“18项措施”包括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培育强优企业、要素供给应保尽保、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等10方面内容,共18项措施。
为支持企业优化升级,激励企业快速成长,该“18项措施”明确,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前期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政策)。当年产值0.2亿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35%及税收增长10%以上的,每家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奖励标准按照其他工业政策执行。
此外,根据“18项措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电能、燃气、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方面,将得到较好保障。同时,加强了服务体系建设,将统筹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各大园区等载体作用,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为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络员机制,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企一策”,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置1名联络员。联络员每年至少为联系企业解决1项困难。
据了解,该“18项措施”将有力推进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每年培育入库30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年内桂林市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翻一番,3年内该市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值总量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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