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现启动2023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7:00。
二、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本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共建工程中心。
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给予倾斜支持。鼓励该辖区内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方向的实验设备和专职科研人员可纳入申报主体核算。
(二)申报数量
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市“2+1”产业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近三年内在申报专业类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申报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该专业类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三)有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具备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团队。原则上工程中心主任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配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相对稳定及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60%。(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50%)
(五)有较完善的机制体制。具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在申报认定工程中心时,申报单位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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