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2-28 10:20
来源: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纺织服装、玩具创意两个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确定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范围和模式类型

  (一)行业范围

  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为面向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行业且有意愿、有能力为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包括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并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组织实施数字化改造工作。

  (二)模式类型

  1.供应链模式。由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在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2.产业链模式。由产业链牵引企业牵头(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
 

  二、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数量

  面向纺织服装、玩具创意行业各遴选不超过3个数字化牵引单位,且每个行业的供应链、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各不少于1个。

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申报供应链模式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注册地需在汕头市内;申报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可在汕头市内或汕头市以外,但注册地不在汕头市内的申报单位须承诺自获得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汕头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申报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需满足2021-2023年度中至少有一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申报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需满足2021-2023年度中至少有一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只能选择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其中1个行业;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可选择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其中1个行业或同时申报2个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所申报行业的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申报单位须能准确理解并运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所申报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四)申报单位须具备牵头联合1个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不超过12家产业生态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联合伙伴)为纺织服装或玩具创意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每家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可选择参与纺织服装和玩具创意其中1个或2个行业,但每个行业只能选择一种参与模式(即只能选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其中一种)。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是运营商的,只能以地市一级公司名义联合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牵头联合伙伴提供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行业的“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五)数字化牵引单位应通过需求摸查、咨询诊断等方式,为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深入调研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产品清单,提供细分行业被诊断企业清单及其数字化水平诊断报告。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本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后,被改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六)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中的“1+1”形成绑定关系,在牵引单位入选后,第二个“1”(即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在本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变更,“N”(即产业生态企业)可进行动态变更,变更时须由牵引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备案手续。

  (七)数字化牵引单位须牵头联合伙伴承诺对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予以让利,明确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任务目标,按照要求落实改造企业实施“一企一档”,同意并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接入相关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

  (八)数字化牵引单位须牵头联合伙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任务,改造任务的绩效目标包括:数字化改造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不低于2个,打造“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数量不低于10个,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不少于200人,项目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0%,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九)申报单位及联合伙伴在申报时应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或其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不能参与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情况。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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