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珠科创〔2022〕75号)、《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配套资助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本批次对2020年(含2020年)至2024年3月31日由珠海市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总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未获得市科技部门配套资助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注:申请配套的单位为国家(省)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牵头单位,即国家、省财政资金直接下达单位;国家、省项目子课题牵头单位不属于上述牵头单位的范畴。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配套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级资助的5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自筹经费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以珠海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实际获得的上级资金为计算依据。
(二)配套补助资金按上级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分批下达。项目财政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三)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牵头单位应为珠海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书涉及的经济、技术、成果、技术路线、研究内容等核心内容应与上级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内容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具体详见“附件1”中第三页表述),相关材料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或配套。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曾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
5.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不诚信名单或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
(五)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与上级任务(合同)书要求,规范使用有关财政资金,切实开展项目实施且项目进展良好。
(六)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5月1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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