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有关精神,以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开展2024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获奖项目将成为202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发至市高新协会电子邮箱;
(二)申报企业/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盖章的申请表正本寄送至市高新协会。
二、奖项设置
(一)2024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不设等级);
(二)2024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2024年创新东莞青年科技创新奖。
三、申报条件
(一)2024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前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2024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2024年创新东莞青年科技创新奖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科学技术重大发现、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并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不超过40周岁。
四、申报要求
(一)2024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包括预申报和申报两个环节。
参加预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交盖章的申请表正本或将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但所有内容必须有可支撑的佐证材料以备后续晋级申报环节时提交。
(二)申报项目的成果须已整体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2年6月30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在提名申报环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在提名申报环节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满2年以上,即2022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在提名申报环节提交2022年6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三)申报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申报“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获202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参与的项目将不作为202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项目。
(四)申请项目(人选/组织)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五)申请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项目成果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六)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七)进入申报环节的项目,评选办公室将另行发文通知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携带所需附件、佐证材料等完整的申报材料当面向评选专家组进行项目阐述。
五、奖励政策
(一)评选活动通过组织颁奖典礼等活动,对获奖者进行授奖。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组织或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组织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成为市高产协会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的重点联系企业。
(二)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在申请我市职称评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等时候,可视同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内高校等有关单位和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予以认可。
(三)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获得项目(个人),申报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市高产协会将予以现金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奖励10万元、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等其他奖项奖励1万元(协会会员单位奖金予以翻倍即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6万元,二等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等其他奖项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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