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在惠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7:30。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注册和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或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一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新资源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与固定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支持措施
(一)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政策,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补助5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补助3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横向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方可连续获得后补助。
(二)对于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申报、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支持。
(三)鼓励各县(区)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条件建设、人才住房配套、子女入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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