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号),现组织2024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至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
二、资助对象
(一)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
(二)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视同“倍增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申请企业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境内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四)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五)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的不予资助情况。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已获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助且贴息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于本次继续提出剩余年限贴息申请。
(二)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
企业只可选择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1.中介费用补助。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2.兼并奖励。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奖励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具体资助金额根据每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实际申报情况确定。若发生超出市财政预算的情况,将按比例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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