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报提高成功率
1. 理解政策要求
在开始准备申报材料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相关申报指南和政策文件。这些文件通常包括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资金支持政策、技术成熟度要求、知识产权管理等重要信息。确保您的项目符合所有必要条件,并能够满足政策要求中的具体标准和规定。
2. 明确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申报材料的核心部分应该突出您的项目在技术、市场和资源整合方面的竞争优势。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或资源整合能力,以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和组织任务。对于企业主导的项目,优先支持那些能够自主筹集足够自有资金投入的项目。确保项目的预算和资金安排真实、合理,并符合指南的要求。
3. 强调知识产权管理
在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管理是关键环节之一。项目应当设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详细阐述。避免将专利或论文的数量作为唯一目标,而应注重质量和实用性。项目还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确保其符合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估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据: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等审计报告任意一项(高校、科研机构、医院需提供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数据,其中高校、医院可提交盖单位财务章的经费决算表以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数据)。
(三)研发设备原值材料:购置发票或相关能证明设备价值的材料。统计的研发设备为运行状况良好的研发设备,设备购买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截止到2024年9月26日17:00,统计数值为含税金额。进口设备如果没有发票,可提供报关单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自制设备可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设备原值审计报告进行佐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单位的研发设备可合并计算。
(四)获得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其中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应不少于3项。转让取得的,以及处于申请阶段或申报单位仅有使用权的知识产权不纳入核算。
(五)研发活动材料:科技计划项目提供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六)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材料:
1.学历及职称材料。
2.2024年5~7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或相关材料。如提供个人缴费或参保记录文件,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如提供公司导出的全员社保名单,须单独标记专职研发人员姓名。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专职研发人员,可提供申报单位为其代缴相关税项的记录截图(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需显示申报单位名称及专职研发人员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
3.工程中心主任需提供2021年7月~2024年7月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相关材料要求同上(若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3年,则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起始时间从申报单位成立的下一月开始计算)。
(八)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市(区)级科研平台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未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单位,须设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提供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九)产学研合作: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或医院的,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材料,且不少于3项。
(十)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1.与参与单位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近三年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共建各方应签订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共建单位间近三年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2.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含)。
3.珠三角地区企业、高校院所(或医院),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院所(或医院)牵头共建的,参与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不纳入基本条件核算。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版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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