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工艺改进、能耗优化、客户管理、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二)支持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制造业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应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边缘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部署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平台项目,形成面向细分行业或特定场景的典型案例,为全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支持系统性制造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企业生产要素,研究从企业管理层面到智能制造生产层面纵向数据的集成,将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业务数据、设备环境数据以及外部数据进行融合分析与智能处理,构建智能制造分析优化系统的“工业大脑”,实现多个领域全面分析的智能决策功能。基于“工业大脑”对智能制造分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构建基于语义数据和知识推理的工业大数据知识库,打造资源公开共享的载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业务协同,将行业应用软件汇聚到平台上,加快软件服务向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智能化演进。能够达到快速部署落地运营,技术标准规范,接口开放程度高的要求。
(四)支持工业企业“5G+制造业”融合创新运用,通过研发智能边缘数据采集器、5G+边缘计算网关,解决现场的智能化设备间的实时通信问题;实现工业现场控制无人化;依靠传感器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构建全生产流程的能耗监控、设备智能检测与远程维修等系统,实现自动化产线控制技术;通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结合传统生产制造,打造智能制造、智慧管理。
二、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近5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方面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且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支持方式
对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市级资金支持。
(一)对于工业企业开展“上云上平台”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我市部署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 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系统性制造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在我市制造业企业得到应用的,市级财政按项目投资的10% 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于在我市开展的5G和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的示范意义和完成质量,市级财政在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 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