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融资,省经信委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上市融资、挂牌新三板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现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资金安排,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时。请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三、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填报附件2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9日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020-3845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