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发布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00,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20: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8:00。
二、支持标准
(一) 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市内服务方向)
2024 年度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拟立项支持不超过 81 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项目采取竞争性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设具体科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专账管理,经费决算要求单位内部公开。
(二) 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市外服务方向)
2024 年度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拟立项支持不超过19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项目采取竞争性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设具体科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专账管理,经费决算要求单位内部公开。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在库专家。本次项目申报,特派员申请审核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2:00。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对象)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有关惩戒期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六)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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