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奖励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二、 科技贷款风险补偿
(一)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贷款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的重点支持企业。每年纳入市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覆盖的信用贷款额度按照企业类别划分, 其中认定为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3000万元,认定为市瞪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20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为1500万元,以银行开具的借款借据实际发放日期在先为准计算。
(二)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投保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贷款利率应不超过最近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5个点,对超过上述利率的贷款不予以备案及风险补偿。
三、贷款贴息补助
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按其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在此专项资金按统一比例计算后,由市科学技术局调剂至市市场监管局再补贴给企业), 对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承担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季度核拨。对获认定为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贴息的基础上,由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予以1:1配套贴息,且贴息合计比例不超过50%。
四、 科技保险补贴
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贝占;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 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对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的科技金融服务活动项目,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 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一单位或机构每年获得此类活动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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