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每年5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
政策依据
1.《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 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二)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 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六)其他第3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
填报要求
1.填报对象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证书有效的企业
2.截止时间
每年5月31日
3.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 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端口,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企业年报”,点击“添加”,按表格内容将上一年度企业有关数据逐一填报。
4.填报内容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31日前通过“ 管理工作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下表。
上表填写主要包括企业本年度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按本年度获得的实际知识产权数量填写。
第二部分人员情况,注意各项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第三部分财务状况,注意各项财务指标以万元填写。总收入、销售收入、净资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利润总额、研发开发费用额、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基础设施投入费用总额,应按照《 管理办法》和《 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填列。
5.注意事项
l 目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不管是哪一年申报通过的,都需要填年报。
l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l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
6.其他说明
建议企业先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中填写年报数据,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 管理工作系统年报模块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年报填写页面后,点击“获取统计系统年报数据”按钮,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数据全部导入到 管理工作系统内,检查后保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