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企业2018年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是有数据的,但是2016年和2017年的研发费用却没有,这个怎么办呢?
答:纳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当中的研发费用每年都必须要有的,没有的要去税务机关找专管员进行调整。
问题2: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有差异怎么办呢?
答:研发费用差异比较小的,要写情况说明书(提交材料的时候就提前写好,不要等到最后才补,以免影响效率),并且将此说明书放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前面。
问题3:企业有参与制定地方行业标准,申报高企的时候可以将这些资料放进来吗?能放进来的话由于标准内容很多,上传不上,怎么办呢?
答:可以放进来,至于这个加分项该给1分还是2分,由专家来进行评判。而针对资料比较多的情况,建议企业只需要上传标准的封面+有企业名称的那页+最后一页即可。
问题4:研发费用明细账可以不上传吗?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这一项,只上传检测报告就可以吗?
答:一切根据系统里的提示来进行,最好做规范了,本来高企申报上传资料就是为了企业能够规范自己的资料,以方便后续的高企的评审能够实现网上评审。
问题5:企业的会计报表和企业人员按照什么时间段来计算呢?
答:除了企业的成立时间之外,其他的时间计算,比如会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都是以会计年度为标准来做企业人员和会计账目的。
问题6:企业如何证明自己的职员是科技人员呢?企业总经理可否算到科技人员里面呢?
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企业科技人员是以签订合同的工作岗位来进行证明的。而企业总经理是不可以算到科技人员里面的,技术副总或者生产副总之类的可能会认可。
问题7:有几个专利没有缴年费了,近三年的知识产权这项能不能算上这些专利,作为成果转化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而且就算是专家评审的时候没有审出来,但是未来在国家层面进行抽查的时候被查到是有巨大风险的,因此建议企业的专利一定要及时缴纳年费。
问题8:在证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时候,销售合同和发票都要提供吗?
答:要证明该产品取得了销售收入,销售合同和发票任意提供一个就可以。并且如果企业没有销售收入是不可以申报高企的。
问题9:软著和外观专利的证书本身是没有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这个怎么办呢?
答:企业自己对其进行说明解释即可,帮助专家来进行评判,是否该技术具有先进性。
问题10:网上资料人员人数这一栏填报的时候,是填12月份的人员数还是填全年的月平均数呢?
答:填全年月平均数,但是人员花名册以12月份的为准,至于12月份与全年月平均之间的人数差异,企业对其进行差异说明附上即可。企业人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是和研发费用是密切相关的。
问题11:企业是初创企业,目前人员数量仅为5人,可以申报高企吗?
答:可以。企业人员数量不影响企业申报高企的。但是申报高企有一条硬性条件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问题12:高企在窗口交资料都要初审吗?
答:其实没有初审这一说,只是为了保证我们企业交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会在窗口收资料的时候进行查验。
问题13:纸质资料装订都必须要按照PPT中的附件清单给的模板吗?
答:最好是,按照这种模板是为了方便专家进行评审。当然如果有更好的模式,我们也不会排斥的。
问题14:审计报告附注那么多页,都要传吗?
答:传主要表格(如果主要表格都传不了的情况下,请致电高企办:68107842),专家评审的时候,如果某个部分不清楚会跟企业联系的。
问题15:企业营业执照上面的营业范围属于贸易类的,这种企业能够申报高企吗?
答:申报高企主要看企业的技术,比如销售产品时运用某个先进平台(比如阿里巴巴),这个平台是自己研发的,比如企业通过某个高精尖的技术实现销售,都是可以申报高企的,而纯粹的买卖贸易活动的企业是不可以申报高企的。
我们在与企业日常接触中,发现企业在研发费用中经常存在以下错误做法,供各位参考,在申报高企前做好准备,及时避免。
1、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2、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
3、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总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4、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5、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6、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后,计入税收的用于研发可以加计扣除,免税的政府补贴收入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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