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是哪个部门申报受理?
(一)确定全国 管理工作方向,审议 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 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 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 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 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 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 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 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
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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