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政策

2022-11-21 10:58

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为进一步培育规模大、效益高、创新能力强的总部企业,鼓励和扶持建设总部大厦,推动我区总部经济崛起,根据《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现我局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肇庆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政策

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政策

1、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0万元;经营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包括储备总部企业),每个企业奖励30万元。

2、认定为总部大厦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认定为总部创新孵化基地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5元。

3、认定为总部企业集聚基地或新建总部企业集聚基地的,每个总部企业集聚基地开发/运营方奖励500万元。

奖励资金项目与市、区其他政策相同,或已按“一企一策”享受同类政策的,不可叠加享受,可按孰高原则进行申请。

《肇庆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纳税贡献”、“经济贡献”、“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我区缴纳的各项税收总额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之和,数据以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后说明)为准。

总部经济大厦权属人与运营主体不一致的,由大厦权属人申请总部经济大厦相关奖励;大厦权属人与运营主体协商由运营主体申请的(书面说明),可由运营主体申请。

总部企业纳税突出贡献奖中,年度纳税总额“首次突破”是指企业2021年相对之前年度(注册并在高新区纳税期间)突破。申报企业请根据文件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准确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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