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2022-11-29 10:21

《意见》提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等。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方方面面,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享受该优惠的前提条件

1. 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 管理机构的认定;

3.申请认定时,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企业获得了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持作用的主要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5.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在过去一年中高新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从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它们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还没有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的年度弥补,最长的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前提条件

1.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拥有良好会计核算,执行审计收集并能够准确收取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可适用研发费用加扣除

具体内容

1.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可加计扣除及不可加计扣除的情况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

1.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企业是经核定账目后,经省级 和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是一项公平的奖励;

3.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种人员:

(一)对企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产业化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关键科技成果的主要表现者,重大发展项目负责人,领导重大创新工作产品或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或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负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经营。 ,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的50%以上为中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将其股本转让给个人股东以分期支付个人所得税

当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将未分配的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移给个人股东时,如果个人股东真的很难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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