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政策

2022-11-29 10:06

01

高新认定新政

实行“报备即批准”!

Part 1

实行“报备即批准” 需满足的条件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第18条要求: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政策

(1)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2)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的企业。

(3)从业时间限制

需1年以上。

(4)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

Part 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规定

(1)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连续3年享受15%优惠政策;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

当年重新认定前先暂按15%预缴:

年底前重新取得资格,继续享受15%优惠政策;

年底仍未取得资格,需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3)税务检查发现问题

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符合条件,继续享受15%优惠政策;

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补缴税款。

Part 3

条件

Part 4

流程

Part 5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

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Part 6

境外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Part 7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办理的手续

(1)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

(3)归档保存被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资料;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年度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

高新技术产品及对应收入资料;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管理资料及辅助帐;

研发费用管理资料及辅助帐、明细表;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

02

这两种情况!

高新企业资格还有效吗?

part 1

跨区域迁移的高新企业资格有效吗?

part 2

企业更名或认定条件重大变化?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03

2021年 高新严查开始!

企业抓紧自查!

part 1

自查企业收入

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低于60%,低于60%将面临取消认定的风险。

part 2

自查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根据规定,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part3

自查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自查企业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是否有研发管理资料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part 4

自查留存备查资料

注意了,指标符合要求,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享受高新优惠了。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料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然追缴已享受的税费优惠。

part 5

自查是否及时进行年报

根据规定,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 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如果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另根据规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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