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2022-12-15 14: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科技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加计100%扣除,仅仅是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是不是享受200%扣除

是不是享受200%扣除

是的。比如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12月份购买的是不是次年享受200%扣除

不是的。购置时点上,只要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是不是只有用于研发的设备才享受200%扣除

不是的。2022年第28号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是不是只有不超过500万的设备才享受200%扣除

不是的。2022年第28号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是不是选择按年折旧的设备也允许享受200%扣除

不是的。按照2022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是不是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允许享受200%扣除

不是的。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可以享受。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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