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5+2”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中山市对口帮扶潮州市为契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2 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三年翻番,达到220 家,突破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的战略产品和核心装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 工作。市、县(区)联动,牢牢抓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个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围绕市“科创12 条”,通过政府推动、科技计划、后补助、金融服务等措施,积极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推动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引育各类科技人员,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运用智能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实施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或实施自立项目。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积极申请各类专利,重点关注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及拥有量,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潜力。大力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制定走访企业清单,对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及成长发展等内容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主导、特色产业领域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以及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培育库,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后备企业发展情况。
(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各县区牵头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创新监测和跟踪辅导服务,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通过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平台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孵化载体向专业化发展,提升对创业孵化的服务水平;加快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水平,探索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五)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 政策、成效宣传。利用省、市各类重大科技活动,举办相关讲座和政策宣讲活动,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设计培训课程,举办系列培训会,统筹开展企业培训辅导工作,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省、市级科技人才有关政策重点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调动入户等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特别是“双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搭建长效稳定的人才培养引进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促进技术共享、成果共享。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入户、子女教育、医疗等倾斜性政策,打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汇聚国内外一流人才的政策高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要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工作机制,“一对一”挂点督导各县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补助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潮府〔2019〕10 号),对当年通过 (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研发补助;认定申请经市科学技术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后,即可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补助经费的 50%,通过认定后再补助 50%;补助资金按照市县联动原则,市直企业补助由市承担,县区所辖企业补助由市承担 40%、县区承担 60%。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加大支持力度,对当年通过 (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配套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配套补助 20万元,其余企业每家配套补助 10 万元。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支持资金在中山对口帮扶资金中列支,由中山帮扶办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实施动态评估。每年向各县区分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任务指标,落实目标责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市级“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及超额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任务指标的县区,下一年度适当增加切块资金额度;对未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任务指标的县区,则减少切块资金额度。
(四)联手协同推进。发改、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科技部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各项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计划项目。各级税务部门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鼓励和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科技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多渠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