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 ,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支持!

2023-02-08 10:42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聚焦福田“三大新引擎”,瞄准“三大产业”,发力中央创新区,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构建良好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根据《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  研发创新机构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

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R&D投入支持

对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后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过200万元,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四)重点团队支持

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1.上年度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2.引进重点团队的;

3.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四条  创新企业支持

(一)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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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 的福田区注册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后备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三)战新企业新入库支持

对本年度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四)战新企业经营成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且本年度战新增加值1亿以上的企业,按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  科技成果支持

(一)专利支持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二)专利许可交易支持

鼓励本区专利通过实施许可交易,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上年度对外许可专利实施的,按照专利实施许可交易实际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三)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市长特别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六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园(孵化器)前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5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孵化器内)企业,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四)“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区政府认定的“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面积1000平方米。

(五)创赛落户支持

对上年度在国家、省、市政府主办的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按最高每月100元/平方米给予办公用房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三年。

(六)打造科技楼宇支持

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科技楼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配套服务方案引进科技企业形成聚集效应。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科技楼宇,每年根据其入驻科技企业的经济贡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入驻科技楼宇或准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依条件按照企业实际租金金额的70%进行支持,每年最高800万元。

1.科技楼宇认定标准

(1)楼宇可合作集中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3)入驻的科技企业租赁面积总和占现有可合作租赁面积的50%以上;

(4)经区政府备案认可。

2.准科技楼宇认定标准

(1)准科技楼宇可合作集中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准科技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3)经区政府备案认可。

3.科技楼宇服务措施和支持政策

(1)有打造科技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区科技创新局对接备案,获准认定为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后,区政府将在各大招商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

(2)准科技楼宇入驻的科技企业租赁面积总和占现有可合作租赁面积的50%以上达到科技楼宇认定标准,经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可升级认定为科技楼宇,获得区政府授牌,并配备楼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可优先获得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服务。

(3)科技楼宇运营机构可获相关运营支持。每年对入驻科技楼宇的上年度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可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运营支持。

(4)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后入驻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可依条件按照企业实际租金金额的70%进行支持,每年最高800万元。

(七)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含)以上的,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享受租金价格优惠,依条件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条  科技金融支持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符合条件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服务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服务费用50%的支持,合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可申请融资补贴,补贴金额为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为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三)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科技孵化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2.科技成长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以上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其中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第八条  科技活动支持

(一)众创大赛支持

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办赛单位支持,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科技活动支持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论坛、峰会等重大科技活动以及双创周活动,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众创大赛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1款)”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重点团队支持”、“国高企业认定”、“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众创大赛支持”、“科技活动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支持”、“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打造科技楼宇支持”、“创赛落户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战新企业新入库支持”、“战新企业经营成长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重点团队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十一条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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