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02-10 10:48

惠州市惠阳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努力实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总量翻番目标,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惠州市惠阳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高企培育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企快速增长和质量提升,为科技创新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区高企保有量达734家以上,比2020年增长一倍,达到“实现高企总量三年翻番”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区高企保有量达1026家、规上企业高企占比达40%以上,企业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采取分层次、分规模和分专题开展高企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组织企业家、高管、相关部门和各镇(含街道,下同)等到知名高校、先进地区学习参观。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高企宣传、培训、现场核查和服务管理等费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镇)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围绕高企认定标准进行精准培育。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企,首次获得的奖励2万元/家,非首次获得的奖励1万元/家;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四科”标准评价(认定)的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该项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镇)

(三)促进创新能力提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按照高企认定创新能力评价条件,每年6月份前发动不少于180家非高企完成专利布局(获得不少于1件一类知识产权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发动企业申报高企认定。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奖补。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认定前一年度,未纳统的奖励10万元/家、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统且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家、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并纳统的奖励30万元/家。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家。为高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强化招商引资导向。围绕我区千亿园区建设和产业定位,重点瞄准深圳等地区先进产业外溢资源,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落户惠阳。高企有效期内完成整体搬迁我区(须同时满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主管部门变更审批)一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统的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积极支持新入区政府供地企业在项目建成之前先行专利布局到我区,对尚未认定为高企的,投产两年内开展研发归集和专利布局,三年内通过高企认定,并纳入产业监管协议。(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镇)

(六)加强科技服务资助。制定高企科技服务机构评优办法,每年对服务并注册纳税在我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一次统计和监测评优工作。评优结果前两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各奖励15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10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5万元。积极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注册、纳税在我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并新增纳统的给予30万元/家奖励,已上规纳统企业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均年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20万/家奖励。企业获得本条款所给予的奖补资金后,三年内整体迁离惠阳区须全额退回。(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

(七)优先创新要素供给。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对经认定、评定或举荐为我区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师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和鼓励高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工业技改项目、用地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各镇)

(八)鼓励高企提质增效。发挥我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各类资本加快增资扩产,进一步成长为“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等。鼓励传统规上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高企中的规上企业占比和规上企业中的高企占比。(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各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科技工作的副主任、区科技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及各镇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协调解决高企培育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推动高企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各镇)

(二)优先资金支持。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编制高企培育发展经费使用计划,区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高企工作指标纳入各镇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不定期检查通报。加强对高企培育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各项激励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各镇)

(四)强化监测服务。建立惠阳高企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定期调查统计高企重大变化情况,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动态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各镇)

(五)做好信用修复。判定并协助提供申报企业近一年的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提醒企业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引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附则

(一)享受本方案各项条款奖励和扶持的企业,必须为我区注册企业,所涉资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惠阳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2019〕16号)同时废止(落实2022年奖补除外)。

本方案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方案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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