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 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您的企业有在准备申报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吗?高企申报的关键事项,是否有了解清楚呢?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高新认定申报未通过的原因。
一、申报领域问题
企业选择申报的技术领域与企业主营业务不对应。在选择技术领域时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管理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知识产权问题
(1) 知识产权模块只有申报当年授权的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中大批量申请知识产权,特别是Ⅱ类知识产权都是软件著作权,这类支撑力度小,会被质疑真实性,专家评审时可能不会认可。
(2) 知识产权经过授权之后,缺乏研发过程文件的支撑,直接应用于生产或者形成销售合同,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会被质疑,认为不能支撑申报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管理工作指引》: 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知识产权Ⅰ类评价比Ⅱ类评价在技术先进性上得分更高。
三、企业人员问题
(1)科技人员学历在专科以下,会对企业研发能力产生质疑;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难确定,缴纳社保人员≤5人
(2)企业中有兼职和临聘科技人员,难判断人员能否符合工作183天的时间要求。
《 管理工作指引》: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高新收入占比问题
(1)有收入明显为贸易部分或者工程施工款的部分会被剔除,剔除后导致高新收入占比不够;
(2)有简单的加工组装产品,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剔除后导致高新收入占比不够;
(3)产品归集收入范围大,高新收入应该是发票的一部分,企业在归集后将全部金额计入,剔除后导致高新收入占比不够;
(4)产品的证明材料不足,检测报告不能支撑产品的技术性、创新性,不能被专家认可,剔除后导致高新收入占比不够。
《 管理工作指引》: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五、主要产品收入占比不够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有产品没有对应的知识产权,或者对应的关联性不大,专家不认可后剔除,导致占比不满50%,不符合申报条件。
《 管理工作指引》: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时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六、缺乏佐证企业实际情况的材料
组织管理制度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制定文件,直接套模板,会被认为这部分材料不真实,从而评分偏低,大大拉低总分。未提供相关制度执行的佐证材料,比如研发人员绩效奖金发放银行流水/记账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发放证明等。
《 管理工作指引》:
(1)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七、科技成果与转化的产品不关联
科技成果与转化的产品或者服务关联性不强,或者转化的证明材料逻辑出现问题,导致专家不认可,有效转化数低于预期。
《 管理工作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八、无产学研合作证明
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近三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产学研框架协议过于简单,且不能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提供具体的项目开发合同、发票、进展、成果材料等);
《 管理工作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算资、折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九、存在财务问题
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也即我们常说的“三表一致”;
(1) 审计报告中有保留意见;
(2)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行修改,有作假行为;
(3) 财务资料相关数据差异性过大,且未做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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