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新认定的区级额外奖励30万元!
(一)对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南沙区,给予新落户公司 50 万元落户奖励。
(二)对第三条所指的企业,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首次纳入统计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三)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额外给予 30 万元奖励。
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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