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2022-12-07 10:45

申报<a href=//m.auto-fm.com/zlaward/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广东专利奖</a>,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

  4.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第一届至第三届50强和第四届100强的广东省内项目,其核心专利可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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