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对“四上”高企奖励10万元!
第三条 落实《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入推进 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注册地新变更为我区且在我区“纳统”超过1个自然年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纳统”,对我区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一个自然年且营业收入增速达15%,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在我区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广州市相关规定,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作奖励性后补助。
第五条 鼓励我区“四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最高按研发机构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力度,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对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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