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大芙蓉区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芙蓉区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 资金来源。由芙蓉区财政每年整合资金投入1000万元,用作无偿奖补资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基金专款专用,纳入财政预算,当年未用完则上缴区财政。
第二章 支持条件
第三条 “芙蓉区科技创新基金”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支持:
(一)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贡献、统计报表都在芙蓉区;
(二)所申报的补助事项应是申报日期上一年度产生(获得)。
(三)芙蓉区户籍居民或在芙蓉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就读人员(获奖时就读于芙蓉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章 支持事项
第四条 对于科技部门认定的芙蓉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其银行贷款当年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利息补贴不超过30万元,申请补贴的企业区级税收贡献不低于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金额。
第五条 对于在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德国纽伦堡国际发明展、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国际发明展等国际、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获奖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补助。
第六条 对于首次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对于国家科技部、湖南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科技创新中心或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补助。
第八条 对于政、产、学、研、金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贡献大小奖励(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对联盟组织给予奖励:区级税收在100(包含本数)-500万元(包含本数)的给予10万元补助;区级税收在500-1000万元(包含本数)的给予20万元补助;区级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对于金融机构在产品、技术方面进行创新,并获得国家专利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奖项的,一次性给予获奖单位的研发团队3万元奖励;
对于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其支持力度和所支持企业效益情况,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经芙蓉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予以支持的其他项目或事项。
第四章 申请与管理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申报时间为4-5月,由辖区单位或个人申报;
(二)芙蓉区科技局负责受理,芙蓉区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初步审核;
(三)芙蓉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芙蓉区政府网站对外公示;
(五)事后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对有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芙蓉区政府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将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两年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芙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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