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数量
广东省工程中心分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两类,申报对象和数量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数量为: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
(二)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数量为:高校类申报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主管,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0家;企业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主管,其中广州、深圳市每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其余地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主管,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科研院所自主申报,每家科研院所申报数量不超过1家。
二、申报条件
1. 研究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2. 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 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4. 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5. 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6. 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7. 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8.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 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 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表(见附件2)。
3. 申报单位研发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
4. 申报单位研发设备情况表(见附件4)。
5. 申报单位研发场地情况表(见附件5)。
6. 申报单位科研项目情况表(见附件6)。
7. 申报单位科研成果情况表(见附件7)。
8.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见附件8)。
9. 申报单位科研管理制度情况表(见附件9)。
10.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0)。
1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件、研发经费支出凭证、研发设备购置凭证、研发场地使用权证明、科研项目合同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或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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