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中明确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帐号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或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 1 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在认定公示通过后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检查通过后提交-->单位财务管理员审核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口业务处室主管人员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登录系统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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