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限申请建设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可在不同建设方向、领域申请建设2个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2022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2022年销售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申报,其条件需满足2021年至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或累计获得融资(如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等)达500万元以上,且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2022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2022年研发经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6)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其中获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在本科毕业后累计拥有5年及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7)依托单位获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评估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绩效评估
1. 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等,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不接受检查、监督、评估的研发机构,市科学技术局可撤销其资格。
2. 评估流程: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通知,各单位填报绩效评估资料;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后推荐到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审查通过后,移交市科协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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