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一、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能加计扣除。
二、 委托研发合同的管理
委托研发合同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需与受托方签订明确的委托研发合同,并进行项目跟踪管理,确保费用支出合理合规,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委托研发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委托境内研发的,由受托方进行登记;委托境外研发的,由委托方进行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需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以确保在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研发费加计扣除:
1.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关联交易的处理
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这有助于确保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税务机关的质疑。
五、委托境外研发的特殊要求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提供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m.auto-fm.com/)成立16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