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操作流程

2023-07-03 11:33

 

一、摘要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各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缴纳或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这是一项为了简化税收征管、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跨地区经营的重要税收制度。本文通过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步骤。

二、关键词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操作流程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操作流程

三、正文

(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的。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适用范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情况,其中居民企业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外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指依照《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并登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该办法不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等特殊行业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 征收管理原则。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原则,即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各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和方法就地预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待分配收入调整至地方国库。

  • 税款分摊方法。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分摊方法如下:

    • 预缴税款分摊方法。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按照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

    • 汇算清算应缴应退税款分摊方法。总机构应将本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就地申报汇算清算。总机构应将本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实际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确定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汇算清算。各分支机构实际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确定的比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度企业所得税调整金额(本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率​

      其中,本年度企业所得税调整金额=本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 操作流程。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操作流程:

    • 预缴申报流程。总、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方法和预缴期限,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就地预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算申报流程。总、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汇算清算方法和汇算清算期限,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就地汇算清算或退还企业所得税。

    • 跨地区信息交换流程。总、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交换至其他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反馈等工作。

跨级财政调库流程。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并将调整结果通知相关主管

税务机关。

(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图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本文根据上述内容绘制了如下的流程图:

graph LR
A[总机构] -->|预缴申报| B[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A -->|汇算清算申报| C[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B -->|交换资料| D[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C -->|交换资料| D
E[分支机构] -->|预缴申报| D
E -->|汇算清算申报| D
D -->|审核资料| F[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F -->|反馈结果| B
F -->|反馈结果| C
B -->|缴库或退库| G[中央国库]
B -->|缴库或退库| H[地方国库]
D -->|缴库或退库| H
G -->|财政调库| H

(三)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

在实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过程中,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预缴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合理选择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如果选择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应注意及时调整预缴比例,避免因为利润波动而导致预缴不足或过多。

  • 分支机构的划分。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合理划分分支机构,确保分支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定义。同时,应注意区分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和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便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就地分摊或不就地分摊。

  • 资料的报送。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完整、准确、真实的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所得税分配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说明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应及时接收和处理主管税务机关交换或反馈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
  • 税款的结算。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和汇算清算应缴应退税款,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如果发生少缴或多缴的情况,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语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是一项为了简化税收征管、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跨地区经营的重要税收制度。本文通过对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这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步骤。希望本文能够为纳税人在实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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