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科技开发用品包括仪器、设备、零部件、材料、软件等,只要是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开发活动,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样可以降低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增强研发竞争力。
(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这样可以方便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布式研发,提高研发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研发协同创新。
(三)此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这些政策都可以有效激励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
二、财政资助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资助、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
(二)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这些科技计划涵盖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涉及了国家战略需求、前沿技术、重大公益等领域。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以通过参与这些科技计划,获得国家的财政资助,同时也可以提升自身的研发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评价激励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也将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参考。评价结果优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将被撤销认定资格。这样的评价激励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持续创新,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益,增强创新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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