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支持
惠州市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认定管理、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
1. 认定管理。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2. 财政补助。惠州市财政局根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不低于20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补助,用于支持其技术创新活动。对于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 税收优惠。对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执行。对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4. 人才培养。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其开展人才培训、交流、引进等活动。对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惠州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申报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3. 有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具备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 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团队。原则上工程中心主任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配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相对稳定及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60%;
5. 有较完善的机制体制。具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6. 在申报认定工程中心时,申报单位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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